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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民爱车小区内刮花3次索赔无门 物业称概不负责

2010/3/10 13:31 作者:蓝色白羊 点击:819 评论:0 条 【
缴纳了停车费,停车场对车辆损坏、丢失等不负任何责任,还美其名曰:这钱只能算场地租赁费,并非保管费。这道理怎么着都说不过去,可这事就偏偏存在,还不少。套句当下流行语,车主们还真就“被停车”了。3月15日是消费者保护日,车主出了钱,也算是停车场和物业公司的消费者,那车主的权利是否是被侵犯了,如是,又该如何维权?本报将继续关注。

  “我的车子停在小区内接连被刮花了三次,找到物业公司,他们却不肯负责。”继雷先生的车子在收费停车场被刮花索赔无门后,昨日,本报又接到了市民李先生投诉,谈起索赔问题,他也很郁闷。

  业主 停与不停都很纠结

  李先生住在五一路韭菜园新富城小区。据他介绍,自己的爱车停放在小区,近几天内莫名其妙被刮花了3次,已经花了一千多块钱的维修费。随后,李先生就理赔问题与小区物业公司交涉,“可物业告诉我,每月100元的停车费是场地占用费,车辆出现问题他们不负责任,也拒绝赔偿”。

  面对这样的解释,李先生显然难以接受,“我每月向物业缴纳了100元的停车费,这意味着物业对我的车有保管责任,应当对车辆在小区内出现的各种问题负责”。无奈之下,李先生只得把车停在小区外的马路上,既然小区不负责,那停马路上还能省停车费。

  除了李先生,遇到类似情况的车主还不少,按照当下流行的说法,就是“被停车”了。像李先生这样,把车停在马路上固然是种办法,但大部分车主无奈选择“被停车”。按照车主王女士的说法,“明明知道不合理,但不交钱就不让停,停小区里总比停大马路上强,出了什么事,还有保险公司兜着,不怕”。

  物业 停车费仅仅是场地占用费

  昨日,记者通过走访调查发现,只收停车费,车辆出现问题不负责任的小区和停车场大量存在,并且很多停车场内都明文写着“概不负责”等字样。

  “此处严禁停车,后果自负,停车请到负一楼。”昨日,记者在新中路立交桥附近“他城时代公寓”前看到写有上述字样的牌子,据湖南智远物业管理公司他城管理处一位陈姓工作人员介绍:停车费即场地占用费,物业向车主每月收取停车费,对于“是否对车辆安全负责”的问题,她说:“我们只能加大巡查力度,24小时加派安保人员巡查。”

  而韶山南路南园小区物管处工作人员则告诉记者:“我们每月收取80元停车费,只负责看护并不保管,车辆出现问题,我们不负责。”该工作人员还一再强调,“如果小区内停放的车辆出现问题,也不可能进行赔偿。不过,我们会安排保安人员巡逻,尽量避免此类事件发生”。

  除了上述这两个停车场外,记者还走访了万事佳·景园小区,此处也是收费停车,物业公司也不负任何责任。

  网友 希望出台相关规范性文件

  在记者走访的5个小区中,最后一家,金凤滩小区的物业明确表示会负责。据该物业工作人员介绍,物业向车主收取每月200元的停车费,其中包括170元的场地租赁费和30元的维护费,如果车主发现自己的车辆在小区内出现人为损坏,物管将协助警方调查,调取相关监控录像,并相应赔偿车主损失。不过,目前还没发生过此种情况。

  网友对此事看法颇多。网友“zhangyueru1950”觉得这种事情“真的奇怪,享受了收钱的权利,却拒绝履行相应的服务义务”,而网友“七七”则对表示会负责的物业公司提出了质疑,“有的物业公司,一开始说会调出视频监控,协助警察调查,但真正做到的很少,往往有一堆托辞来打发你”。网友“满哥”则希望国家能够出台相关的规范性文件。


【星辰在线 通晓长沙】本文网址:http://news.changsha.cn/cs/3/201003/t20100310_1078209.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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