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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能坐视生命在斑马线上频颇失重

2009/8/6 11:15 作者:米老鼠 点击:955 评论:0 条 【
不知是不是巧合,对于生活在台州的我来说,这些日子,屡见身边有花季一样的生命,殒殁在斑马线上。先是7月18日,一个25岁的温岭姑娘,在椒江枫南小区北侧的斑马线上,被一辆疾驶的轿车撞飞;再是7月末的一天,一个20余岁的温岭姑娘,就在我上下班途经的路中,被疾驶的轿车撞死在非机动车道上;然后是8月4日,一个17岁的临海女孩,在杭州莫干山路被一辆保时捷撞死在画着爱心的斑马线前,事后证实,司机系酒后驾车(8月6日《青年时报》)。
我不知道这些年轻的不幸者,为什么真会以为斑马线就是安全线,真会以为非机动车道就没有机动车疾驶,真会以为开车的司机都该神志清醒……我只知道行走在路上,自己的心一直是提着的。这个星期以来,我会在每天晚上十点左右出门,绕着住所的非机动车道快走一周,强迫自己锻炼一下。但我并没有因为车辆不多而有所大意,一看前面有来车,或一听后面有来车,我都会瞻前顾后,早作避险准备。即使如此,五天时间里,我也已经被吓了两回。我不知道在允许行走的路上,行人为什么要如此担惊受怕?

路是分道的,机动车、非机动车与行人,应该各行其道。但最得不到保障的,恰恰是最该予以保障的人行道。虽然开车的、骑车的和走路的都该懂点交通规则,但开车的考过驾照,专门学过交规,有些开不了车,骑不了车的人,碍于年纪与文化的原因,则有可能根本懂不了交规,所以,开车的就该礼让行人。再说这车里车外也不是一个世界,日晒雨淋,肩背手拎,难免会有抄近路、闯红灯的行人,这也是车该让人的一个理由。更不用说车是铁的,人是肉的,肉撞铁与铁撞肉,根本不能同日而语,车怎么也该让一让人。

也许正因如此,现行法律表现了体恤行人的立法精神,所以就有了车过斑马线应当慢行,遇到行人通过应当让行的规定;所以就有了人与车相撞,无论责任在谁,开车的都须赔偿的条款;所以曾经有过“撞了白撞”的地方法规,但都陆续撤销,确保的正是车对行人的尊重。

但命案还是在斑马线上频现,证明着行人远没有得到法律有效的保护。现有的法律约束,远不足以让开车的有足够的顾忌。斑马线前法律给司机的是两个“应当”,表达的只是一种姿态,根本没有实际作用。在不少司机眼里,有没有斑马线一个样,亮不亮红灯一个样,是不是机动车道一个样,开车喝不喝酒一个样。所有处罚,一概太轻。南京那位撞伤四人、撞死五人的酒后驾车肇事者,两年内就曾拿了80多张罚单。以罚代管,没有实际的惩戒意义。同样是在台州,前些日子还出了个新鲜事,因为规定限时交罚金,就可以不扣分,结果,连续几天,交警的办事大厅人满为患,这还被称为是执法人性化的表现。殊不知对违章的车讲了人性,对行人的生命就没有人性可言了。

据我所知,有些国家的违章罚款,跟收入水平挂钩,一个有钱人的一次超速罚金,可以高达60万元人民币,这至少也能让开保时捷的人感到有点肉痛;不论贫富,一概罚200元,有钱人权当多点一盘菜,能有惩戒意义吗?有些国家两次酒后驾车的处罚,就是终身禁驾;但我们只听说斑马线上命案频发,却极少听说有肇事司机遭遇终身禁驾的。立法失之于过软,处罚失之于过轻,说情失之于过多,真正能让开车人敬畏行人生命的手段几近于无,这才是斑马线悲剧的根源所在。

兰州已有74岁的老人被逼得用板砖捍卫斑马线上生命的尊严了,但依然减少不了斑马线上频现的命案,现行交规软肋毕现,修改相关法律的程序该启动了,严格交规执法的力度该加大了,总不能再坐视生命在斑马线上频频失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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