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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医改方案初具雏形 2010年全面推行新农合

2009/5/9 10:46 作者:star870418 点击:1419 评论:0 条 【
在深入研究学习《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中发[2009]6号),以下简称《意见》)和《国务院关于印发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近期重点实施方案(2009-2011年)的通知》精神之后,今日湖南召开全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工作会议,结合湖南实际情况,会议提出湖南省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近期重点实施方案(讨论稿)(以下简称《方案》),对《意见》要求进行安排部署。
  
  湖南省委副书记、省长周强,省委常委、常务副省长于来山,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肖雅瑜、副省长郭开朗,省政协副主席石玉珍出席会议。会议由于来山主持,湖南省直相关部门负责人、各市州分管领导及相关部门负责人等参加会议。
  
  按照《意见》要求,《方案》规定2009-2011年,湖南重点抓好五项改革:一是加快推进基本医疗保障制度建设,二是初步建立国家基本药物制度,三是健全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四是促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逐步均等化,五是推进公立医院改革试点。
  
  2011年湖南城镇居医保参保数将达1850万
  
  《意见》提出,三年内,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城镇职工医保)、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以下简称新农合)覆盖城乡全体居民,参合率均提高到90%以上。而在湖南,村居民参合率将提高到95%以上。
  
  另外,《方案》对具体参保人数也做出了规划,城镇职工医保2009年达到760万人,2010年达到880万人,2011年达到1000万人。城镇居民医保2009年达到1000万人,2010年达到1500万人,2011年达到1850万人以上。2009年将全部在校大学生纳入城镇居民医保。
  
  2011年参合农民住院报销比例提高到50%
  
  在提高基本医疗保障水平方面,《方案》与《意见》维持一致,2010年,各级财政对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的补助标准提高到每人每年120元。中央财政按每人每年60元对湖南省给予补助,其余部分省和市县按现行比例分担;适当提高个人缴费标准,具体缴费标准由湖南省人民政府制定。
  
  《意见》规定,城镇职工医保和城镇居民最高支付限额,分别提高到当年职工年平均工资和居民可支配收入的6倍左右,在湖南2009年分别提高到12万元和6万元。
  
  另外,《方案》显示,湖南欲将建立参保人员住院医药费个人自付封顶机制,逐步提高城镇职工医保、城镇居民医保住院费用报销比例,2009年分别提高到75%、50%以上,2011年分别提高到80%、55%以上。
  
  2009年在湖南省42个县市区开展开展门诊统筹补偿,2010年全面实施。到2011年,参合农民住院费用实际报销比例由现在的40%提高到50%以上,其中在县、乡医疗卫生机构住院的实际补偿率达到60%以上;住院费用最高支付限额由现在的3万元提高到6万元。
  
  2010年湖南全面推行新农合
  
  《意见》要求,地方要制定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办法,解决农民工等流动就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障关系跨制度、跨地区转移接续问题。做好城镇职工医保、城镇居民医保、新农合、城乡医疗救助之间的衔接。
  
  在《方案》中,湖南将制定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办法,解决农民工等流动就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障关系跨制度、跨地区转移接续问题。做好城镇职工医保、城镇居民医保、新农合、城乡医疗救助之间的衔接。
  
  同时积极探索建立城乡一体化的基本医疗保障管理制度,并逐步整合基本医疗保障经办管理资源。2009年选择1-2个县组织开展城乡居民医保统筹试点。2010年在长株潭两型社会配套改革试验区扩大试点。新农合2009年在湖南部分定点医疗机构和常德、衡阳市部分市级定点医疗机构开展即付即补试点,2010年全面推行。
  
  2011年老年人健康档案建档率农村、城市分别达50%、90%
  
  《意见》规定,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要覆盖城乡居民。从2009年开始,逐步在全国统一建立居民健康档案,并实施规范管理。定期为65岁以上老年人做健康检查、为3岁以下婴幼儿做生长发育检查、为孕产妇做产前检查和产后访视,为高血压、糖尿病、精神疾病、艾滋病、结核病等人群提供防治指导服务。
  
  普及健康知识,2009年开设中央电视台健康频道,中央和地方媒体均应加强健康知识宣传教育。
  
  与其相呼应,《方案》决定逐步在湖南省统一建立居民健康档案,并实施规范管理,到2011年,老年人等重点人群的健康档案建档率力争农村达到50%以上,城市达到90%以上,其他人群达到30%以上。定期为65岁以上老年人做健康检查、为3岁以下婴幼儿做生长发育检查、为孕产妇做产前检查和产后访视,为高血压、糖尿病、精神疾病、艾滋病、结核病等人群提供防治指导服务。
  
  湖南电视台将从2009年开始开设公益性健康频道或栏目,加强健康知识宣传教育。
  
  2009-2011湖南人均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标准逐年增加2.5元
  
  《意见》规定,专业公共卫生机构人员经费、发展建设经费、公用经费和业务经费核实后由政府预算全额安排,服务性收入上缴财政专户或纳入预算管理。按项目为城乡居民免费提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2009年人均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标准不低于15元,2011年不低于20元。中央财政通过转移支付对困难地区给予补助。湖南在该标准方面,除了2009年与2011年与上述一直之外,还规定了2010年不低于17.5元。
  
  另外,湖南将对经济发达地区可适当提高补助标准,湖南省财政通过转移支付对困难地区给予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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