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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月入1010元以下可申请住房保障

2010/10/13 08:17 作者:美女乐翻天 点击:1192 评论:0 条 【
什么样的家庭可以申请住房保障?昨日,记者从长沙市民政局获悉,《长沙市住房保障家庭收入认定办法(试行)》已经印发,将于2010年12月1日开始施行。按照该办法,住房保障家庭收入标准为家庭成员月人均可支配收入不高于1010元。
  据介绍,12月1日起,各社区的低保中心会开始接受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住房保障申请家庭的收入认定申请,并依据该办法对申请家庭进行收入核查。

  适用范围包括市内五区及高新区

  为进一步加强住房保障制度建设,规范住房保障家庭收入认定工作,今年7月起,长沙市开始着手制定该办法。该办法中明确,住房保障家庭,是指家庭成员月人均可支配收入、财产状况和住房面积等条件符合规定要求,可享受住房保障的城市居民家庭。其中,住房保障家庭收入标准为家庭成员月人均可支配收入不高于1010元。

  办法适用于芙蓉区、天心区、岳麓区、开福区、雨花区和高新区住房保障家庭收入认定。长沙县、望城县、浏阳市、宁乡县参照该办法执行。办法自2010年12月1日起施行,长沙市政府可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住房价格水平和财政承受能力对标准适时调整。

  家庭成员自费出国旅游者不予认定

  该办法规定,家庭收入是指家庭成员在一定期限内拥有的全部可支配收入。具体包括工资性收入、经营性净收入、财产性收入和遗产收入等转移性收入。

  同时,明确规定了几种不予认定为住房保障家庭的情形。包括,未按规定提出申请、提供有关证件、证明,或提供不齐全的;不配合工作人员依法进行调查,隐瞒家庭真实收入和财产,提供虚假证明,或故意放弃、转移生活权益和财产的;暂住人口、流动人口、外地来长就读的在校学生等。

  其中,家庭拥有或使用机动车辆(残疾人专用车、摩托车除外),家庭成员或其供养的成年子女自费出国留学、旅游等,家庭日常生活消费支出明显高于住房保障家庭收入标准的。调查期内家庭银行存款、有价证券、股票、基金、住房公积金等金融资产1人户超过6万元,多人户(2人及以上)超过12万元的,也将不予认定。

  低保家庭、低收入家庭可直接认定

  《长沙市住房保障家庭收入认定证明》由区民政局核发,有效期为1年,1年期满需重新认定。低保家庭、低收入家庭可直接认定为住房保障家庭,不再进行住房保障家庭收入认定。

  区民政局以及街道办事处将设立举报箱和举报电话,接受群众和社会监督。申请住房保障收入认定的家庭不如实提供相关情况,隐瞒收入和财产,由区民政局收回已出具的《长沙市住房保障家庭收入认定证明》或宣布作废,并记入人民银行企业和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省市信用信息征信系统基础数据库及有关部门建立的诚信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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