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株洲县14岁学生跳楼去上课双腿骨折

2010/9/15 08:08 作者:扇子宝贝 点击:1247 评论:0 条 【
株洲新闻网9月14日讯(潇湘晨报记者王兴夏 通讯员李如鹰 宋雪峰)因宿舍大门被锁,学生急于去上课,竟从二楼跳下导致受伤,引发纠纷。9月14日,株洲县人民法院民一庭成功调解一起学生校园受伤害案件,被告某中学赔偿原告刘某各项经济损失10万元。
  
  2009年11月4日中午,14岁的刘某按照学校规定和其他同学一起在宿舍4楼午睡。刘某醒来后,发现已到上课时间,没有任何人叫醒他,宿舍也空无一人。刘某赶下楼时,发现一楼铁门已上锁,因急于赶去上课,刘某便从宿舍二楼跳下受伤,双腿骨折,经鉴定构成4级伤残。
  
  刘某家属认为,由于学校对安排午睡的学生不进行查寝,在未确认学生宿舍无人的情况下将宿舍大门紧锁,上课老师在下午第一节课有学生晚到30分钟的情况下,亦不过问管理,学校未尽到管理职责,致使年仅14周岁的未成年人刘某遭受人身损害,因此学校应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于是刘某诉至法院,请求判令学校赔偿医药费、残疾赔偿金等损失28万多元。校方认为,学校只承担次要责任,原告方的请求数额过高。
  
  对于责任承担问题,双方产生了很大的分歧。承办法官深知,此案若处理失当,不仅会影响到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更会激化家长与校方的矛盾,危及校园正常的教学秩序。
  
  因此,法官并没有简单的判决了事,而是努力做好双方的工作,争取调解结案。法官一方面做好学生家长的思想工作,稳定监护人的情绪;另一方面,多次与学校进行沟通、协调。经过法官悉心的辩法析理后,双方对责任承担及校方的管理义务等有了新的认识,最终达成了调解协议,双方握手言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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