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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汽车排放尾气不过关将受罚 司机请小心车尾巴

2010/6/30 23:04 作者:蓝色白羊 点击:905 评论:1 条 【
汽车排放尾气不过关将受到处罚,同时外地车“落户”长沙也得过环保关,《长沙市机动车污染防治条例》明天起将正式实施,发现行驶中持续排放黑烟的可疑超标机动车,欢迎拨打本报热线电话0731-85571188进行举报,也可以发送视频图片至xxcbphoto@163.com



  你的车尾巴还在冒黑烟吗?从明天起,我省首部城市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法规《长沙市机动车污染防治条例》将正式实施,汽车排放尾气不过关将受到处罚,同时外地车“落户”长沙也得过环保关,外地转移进入本市行政区域的机动车,办理转移登记时应当接受排气污染检测。

  将建智能化排气监控网络

  据长沙市环保局总工程师邓民生介绍,截至2009年底,长沙机动车保有量达到74.6万辆,2010年底预计将突破100万辆。《条例》施行后,长沙将加强对机动车排气污染的防治协调工作。同时,长沙将建设智能化机动车排气监控网络系统,不仅可视频实时监控任一检测站的机动车排气检测全过程,相关行政主管部门之间,还可进行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数据共享。

  购车要先看排污是否达标

  邓民生表示,目前,一些经济发达地区城市已制定了有关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措施,因此,这些城市部分高排污机动车就以“二手车”的形式转移至长沙。

  《条例》施行后,外地转移进入长沙行政区域的机动车,办理转移登记时需要提供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对不符合国家现阶段污染物排放标准的机动车,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不予办理转移登记。

  此外,新购不属于免予国家安全技术检验范围的机动车,办理注册登记前也应当进行排气污染检测,不符合制造当时污染物排放标准的,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将不出具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不办理注册登记。

  长沙市环保局负责人表示,环保部门还将重点针对市民反映较为强烈的渣土车、货运车、柴油的士“冒黑烟”现象,联合交通、城管、交警部门开展几次大规模的机动车排气污染专项整治行动,以彻底斩断这些马路“黑龙”。

  《条例》明确,对行驶中持续排放黑烟或者其他明显可见大气污染物的可疑超标机动车,鼓励单位和个人向市、县(市)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举报。并且“市、县(市)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建立机动车排气污染投诉和举报受理工作制度。”市环保局一位负责人说,对于群众投诉或举报,环保部门在受理后,应当及时核实。自收到投诉和举报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向投诉和举报者反馈处理结果。对污染物排放不合格的,应当向机动车所有人或者使用人下达机动车排气污染限期维修治理通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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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辰在线 通晓长沙】本文网址:http://news.changsha.cn/cs/2/201006/t20100630_1122372.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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