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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经适房将接"禁租令" 新规有望上半年出台

2010/5/13 16:55 作者:蓝色白羊 点击:988 评论:0 条 【
经济适用房不得出租!”长沙市房产局住房保障局相关负责人昨天看过本报有关经济适用房出租的调查报道后(详见本报5月12日A04版)表示,已经制定完成的《长沙市经济适用住房上市交易管理办法》明确规定,经济适用房只能自住不得用于出租。该办法目前正在市政府接受最后审批,有望在今年上半年出台。另据记者了解,经适房货补发放现已全面收紧,申请补贴款要进行复审。

经适房出租有望被明文叫停

长沙不少经济适用房小区有出租房源相关报道见报后,引起了社会广泛关注。有市民指出,经济适用房是政府专门解决无房户和住房困难户住房困难问题,没想到竟成了某些人赚钱的工具。长沙市房产局住房保障局相关负责人得知本报记者调查情况后表示,经济适用房出租发展到今天,主要是因为政策不明引起的。据介绍,经适房不能出租,一直在叫,但至今未出台规范性文件。

“今年下半年,情况将有大的改观!”该负责人透露,在已经制定完成的《长沙市经济适用住房上市交易管理办法》中,经济适用房作为保障性住房,只能用于自住不得用于出租,已经得到进一步明确,违规出租将予以警告最终可予以收回。目前,该办法已经送长沙市政府进行最后审批,如果不出意外,将在今年上半年正式出台实施。届时,将组织有关部门对全市经济适用房情况进行一次全面清查。

退还补贴款后货补房可交易

《长沙市经济适用住房上市交易管理办法》出台实施后,停滞了一年多的经济适用房交易将恢复,市民关注的经济适用房政府回购政策、购房年限的界定、回购价格标准等问题也将尘埃落定。

根据此前公布的《长沙市经济适用房上市交易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购买经济适用住房不满5年的不得直接上市交易。购房人确需转让经济适用住房的,可申请由政府回购,经批准后由市住房保障工作局进行回购。所购经济适用住房满5年的,可由购房人按照届时同地段同类型普通商品住房与经济适用住房的差价补足差价款后,由房屋权属登记部门重新核发房屋所有权证,取得完全产权。

“经济适用房货币补贴购买的经济适用房则比较简单。”该负责人表示,通过货币补贴购买的住房上市交易时,全额退回政府发放的补贴款项;或由产权人全额退回经济适用住房货币补贴款项后,变为完全产权,增值部分无需交纳相关费用,“货补房”上市交易还不受年限限制。

经适房货补款发放现全面收紧

“目前,长沙经适房货补款发放现已全面收紧!”据该局住房保障局相关负责人介绍,凡是原来已办理长沙市经济适用住房确认单有效期为一年的,现在申请货补款时,都要再进行一次复审。

本次复审主要针对取得经适房确认单后,婚姻状况发生变化的对象。包括,取得资格确认单时是已婚,现在离异的;取得资格确认单时是未婚(离异),现在已(再)结婚的;取得资格确认单后丧偶的;取得资格确认单时已婚,现在婚姻状况未变;取得资格确认单时未婚,现仍未婚的;取得资格确认单时是离异,现仍未再婚的。复审中,凡是弄虚作假一经查出,取消其购买经济适用房资格。

“这样做主要是为了防止‘假结婚’和‘假离婚’骗取经适房货补指标!”该负责人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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