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株洲划定长株潭城市群核心区范围

2014/6/14 06:00 作者:Edit 点击:1904 评论:0 条 【
日前,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了《株洲市落实湖南省长株潭城市群区域规划条例的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明确划定了我市的核心区范围。这也意味着,今后核心区内项目建设审核将会更为严格。
株洲县和醴陵市部分区域进入核心区
根据《细则》,我市划入长株潭城市群核心区的区域,包括市区以及株洲县和醴陵市的部分区域,总面积1863.89平方公里,其中有禁止开发区和限制开发区。


禁止开发区,包括核心生态保护区,即长株潭城市群绿心地区,涵盖天元区、石峰区、云龙示范区、荷塘区的近郊区域,共38个村和一个社区(湘河社区),总面积84.59平方公里。还包括一些相对集中连片的基本农田、各类保护区、重点公益林区、坡度25°以上的高丘山地、重要湿地,以及泄洪区、蓄洪区、滞洪区等。
限制开发区,包括湘江及其主要支流(渌江、洣水)两岸河堤背水坡脚向外水平延伸100米以内区域,及各类宜农土地、坡度在15°至25°之间的丘陵山地、生态脆弱区等。市两型办发展规划科相关人员解释说,以湘江为例,市区内,河东大致到平和堂广场靠近湘江外延一线,河西大致到沿江路靠近临街门面一线,都属限制开发区。
核心区严格项目准入
核心区范围内,项目建设的审批将会更加严格。
具体来讲,核心生态保护区内,只能进行生态建设、景观保护建设、土地整理、必要的公共设施建设、当地农民的住宅建设5类。
限制开发区内的可建项目,除上述5类外,还包括生态农业、旅游休闲设施、村镇建设3类。
“按照《细则》规定,禁止开发区和限制开发区内,工业及其他可能造成环境污染的建设项目一律禁止进入。”市两型办发展规划科科长蒋浩称,此前,一些工业项目已经布局在规划区域内的,今后也将逐步、有条件地退出。
项目建设需过“两型”关
在核心区范围内,交通、生产环保、能源、城建、产业、社会事业6类建设项目,被列入具有区域性重大影响的建设项目目录。
按照《细则》规定,这类项目在批准选址前,需经省、市两型办审查,并出具项目准入意见。
市两型办相关负责人表示,今后市民如发现有违反上述规定的行为,可拨打电话28686812进行举报。
(文章来源:株洲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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