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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年增1.6亿元低保金惠及24.4万人 七成以上投入农村

2013/11/19 15:45 作者:Edit 点击:1306 评论:0 条 【
 星辰在线—长沙新闻网11月19日讯(记者 朱 华)

  “每个月增加100元,跟长沙城区一个标准,这真是太好了!”昨日,长沙县低保户谭映红一家在得知低保提标的消息后,惊喜万分。目前他们家每个月低保金加起来为825元,提标后将达到1100多元,增幅高达300元。据悉,此次低保提标,长沙县涨幅最大,城乡低保标准首次和市辖区城乡低保标准一致,其中城市低保标准每月达到450元,农村低保标准达到340元。

  经测算,城乡低保提标后,全市2014年需新增低保支出16378万元,其中城市低保新增4292万元、农村低保新增12086万元,新增低保金支出七成以上投入农村。


  喜 讯

  低保金增加解决她家大问题

  低保金再次提高,对低保户们来说无疑是一大喜讯。

  对谭映红一家来说,每个月新增300元收入,意义更是不同一般。打算怎么用?“买点肉蛋,给他们改善一下生活,另外还可以让映红每个月去做一次针灸康复治疗。”婆婆雷娭毑说,两年前,儿媳妇因脑溢血导致中风,半身瘫痪,孙女在读高中寄宿,身患糖尿病的儿子为了养家早出晚归,照顾谭映红的重任则落在了70多岁的她身上。“做针灸康复80元一次,还是有点效果。但是映红每个月吃药都要好几百元,我们只好放弃做康复治疗。这次增加了低保收入,我打算还是让她去做。”雷娭毑说,低保金增加帮助儿子一家解决了大问题。

  据悉,长沙县城市低保标准从每人每月350元提高到每人每月450元;农村低保标准分别提高80-130元不等。市民政局负责人介绍,长沙市将按照中央打破城乡二元结构、实现城乡一体的要求,逐步缩小城乡低保标准的差距。此次长沙县大幅提标,是继2012年1月望城区与长沙主城区低保标准同步后,推进全市社会救助城乡一体的又一重大进程。

  数 据

  全市年新增低保支出1.6亿元

  此次提标从2013年10月1日起执行,今年10月、11月的提标资金予以补发。今年10月底、11月期间因家庭经济状况好转已经退出低保保障的对象,仍能领到所享受月份的提标低保金。如果低保存折已经销户,可到所在社区办理手续后去银行补办低保存折。

  据市民政局局长曹再兴介绍,这次低保提标,是长沙市自2010年以来连续四年提标,也是农村低保建制9年来提高幅度最大的一次。提标后的低保金将通过金融机构按月发放到低保对象个人存折,切实保障好全市24.4万名低保对象的基本生活。

  截至2013年11月,长沙市共有城市低保对象3.6万户6.8万人,占全市非农业人口总数的2.8%;农村低保对象9.6万户17.6万人(其中农村“三无”人员3.5万户3.7万人),占全市农业人口总数的4.2%。此次低保提标,全市将有24.4万人受益。经测算,城乡低保提标后,今年10月~12月全市需新增支出4095万元;2014年需新增支出16378万元,其中城市低保新增支出4292万元,农村低保新增支出12086万元,新增低保金支出七成以上投入农村。

  申 报

  认定低保要看其家庭财产

  家庭财产将作为低保认定的基本条件、对低保申请家庭逐一入户调查、防止出现“关系保”“人情保”……11月16日起,《长沙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的实施意见》(长政发〔2013〕25号)(以下简称新规)正式实施,进一步完善了低保对象认定条件和机制,规范操作程序,建立监管机制规定。

  新规规定,将在考虑家庭收入的基础上,增加家庭财产作为低保认定的基本条件,明确不符合保障标准的家庭财产条件。“以前在确定是否符合低保条件时,只看该家庭的收入是否低于低保标准,今后家庭财产也将作为低保认定的基本条件。”曹再兴表示,“以前的核实是部分核实,现在只要是申请低保,包括房子、车子等都要进行财产核实。”而在计算收入的同时,也会综合考虑申请人家庭基本生活支出以外的其他因病、就学等非生活性固定支出,在确定保障金时据实在限额内予以剔除。

  曹再兴表示,市民政局将采取一系列措施来进一步规范城乡低保的管理,建立更加公平可持续的社会救助制度。今后长沙市低保的管理将更加规范更加严格,申请低保的对象100%需要通过居民家庭收入核对,100%需要街道(乡镇)社会救助工作人员入户调查,100%需要通过民主评议和张榜公示,救助结果和救助金额100%予以公开接受监督,做到低保审核审批全流程公开,实现阳光救助、公平保障。

  监 管

  对“骗保”行为将严厉处罚

  根据新规,要求建立健全低保责任追究制度,完善经办人员近亲属享受低保备案制度,杜绝“优亲厚友”现象发生。申请低保时,申请人与低保经办人员和村(社区)两委成员有近亲属关系的,要如实申明。低保经办人员和村(社区)两委成员的近亲属享受低保待遇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单独备案登记。

  同时明确,对骗取低保待遇人员要加大追究的力度,除取消低保待遇、追回骗取的低保金外,还要依法给予相应处罚;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扰乱办公秩序、无理取闹,采用威胁、谩骂、侮辱、伤害等暴力手段强行索要救助待遇的人员,公安机关将依法处置。对出具虚假证明材料的单位和个人以及骗保对象,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并将有关信息记入征信系统。

  长沙市城乡低保咨询、监督电话

  单位           电 话

  长沙市社会救助局     88665460

  芙蓉区社会救助局     84683232

  天心区社会救助局     85899131

  岳麓区社会救助局     88999226

  开福区社会救助局     84399112

  雨花区社会救助局     85535694

  高新区社会事业局     88995559

  望城区社会救助局     88085907

  长沙县社会救助局     84012179

  浏阳市社会救助局     83601012

  宁乡县社会救助局     87834526

  相关链接

  长沙城乡低保标准变动情况

  一、城市低保标准

  1997年1月1日实施,城市低保标准为120元,四县(市)未实施。

  1998年7月,五区提高到130元,四县(市)为100元。

  1999年7月,五区提高到170元,四县(市)提高到130元。

  2000年9月,五区提高到180元,四县(市)仍为130元。

  2004年4月,五区提高到200元,四县(市)提高到150元。

  2006年7月,五区提高到220元,四县(市)提高到170元。

  2008年1月,五区提高到270元,四县(市)提高到220元。

  2010年10月,五区提高到320元,四县(市)提高到270元。

  2011年7月,五区提高到350元,四县(市)提高到300元。

  2012年1月,六区提高到400元,三县(市)提高到350元。

  2013年10月,六区和长沙县提高到450元,浏阳、宁乡提高到400元。

  二、农村低保标准

  2005年1月实施,五区农村低保标准为100元,四县市为70元。

  2007年4月,五区提高到130元,四县(市)提高到100元。

  2008年1月,五区提高到160元,四县(市)提高到130元。

  2010年10月,五区提高到230元,四县(市)提高到150元。

  2011年7月,五区提高到260元,四县(市)提高到180元。

  2012年1月,六区提高到290元,三县(市)提高到210元。

  2013年10月,六区和长沙县提高到340元,浏阳、宁乡提高到260元。


(稿源:星辰在线-长沙晚报)
(作者:记者 朱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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