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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户:车进不了小区 社区:收费只为规范

2010/3/7 21:08 作者:蓝色白羊 点击:791 评论:0 条 【
近日,天心区金盆岭街道万事佳·景园小区的梁先生找到本报,说自己因为不愿意缴纳小区地面停车费,物业不让他的车进小区。事情到底是怎么回事?记者来到了该小区调查。本报记者李茸 长沙报道
业主:不交钱是因为物业不作为

一见到记者,梁先生就开始倒苦水了。梁先生说,自己一家大约是2004年的时候搬进来的,当时的物业公司在小区内地面停车的收费标准是120元一年。几个月前,小区地面停车费降到了每月90元。

由于觉得物业公司有乱收费之嫌,已经退休在家的梁先生开始研究起物业相关的法律法规,并咨询了法律界的朋友。梁先生才发现,不管是120元还是90元,自己都不应该交。物业公司根本无权私自收取停车费,因为小区地面属于业主共有,物业公司要收费,要先经过小区业委会的同意。

而小区内,六栋业主李女士也告诉记者,对于90元的停车费,其实很多业主都有看法。也不是不愿意交钱,实在是物业只收钱不管事,车子停在小区里被划了,物业根本不管。

小区物业:90元的停车费是按规定来收的

记者来到了小区物业管理处。万事佳物业公司的文经理指着墙上挂着的《长沙市物业管理公共性服务收费标准审批证》说,长沙市物价局已经批准了90元地面停车费的收费标准,他们收费是完全按照法律法规来的。不过,记者注意到,审批证上的日期是2004年。当记者问及是否过期的时候,文经理表示,不存在过期这种说法。

当被问到收费是否经过业委会同意的时候,文经理说,小区业委会第一届在三年前就到期了,现在没人管事。不过,遇到需要业主同意的事情的时候,物业公司都会把文件拿到业委会。

而记者拨打了长沙市物价投诉电话12358,一位工作人员表示,小区内地面停车费不得高于90元每月,否则居民可以投诉。

业委会:我们没有同意物业收停车费

接下来,记者又找到了物业公司所说的业委会主任朱先生。朱先生告诉记者,小区共有628户居民,2004年的时候就成立了业委会,还在天心区备了案。关于收取停车费问题一事,物业公司曾经找业委会协商过,不过没有谈拢,双方不欢而散。之后物业公司就开始向业主收费了。自始至终,业委会并没有同意物业公司收取停车费。

关于物业公司拿文件过来的事情,朱先生表示确有其事,不过业委会早就被物业公司架空了,也由于物业公司的阻挠,新的业委会一直没成立。遇到要收费的事情,物业公司就单方面做决定,一遇到麻烦,物业公司就把过错都推到业委会身上。

针对梁先生的问题,秦希燕联合律师事务所值班律师表示,根据《物权法》的规定,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如果物业公司利用业主共有的车位从事经营性活动并收费的,应当由业主共同决定。如果物业公司擅自进行经营的,业主可以要求物业公司排除妨害、恢复原状或赔偿损失。(


【星辰在线 通晓长沙】本文网址:http://news.changsha.cn/cs/3/201003/t20100307_1077188.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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