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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博客讲述妇幼医院打人事件报道背后

2010/7/22 09:12 作者:一切随心 点击:1245 评论:0 条 【
7月15日,株洲妇幼保健院打人事件发生之后,《潇湘晨报》16日、17日两天连续作了报道,引起社会的强烈关注。7月17日夜,记者王兴夏的一篇博客《“妇幼医院围殴死者家属”报道的背后》引起网友的强烈反应,支持声、反对声不断,短短2天,记者的这篇博文访问量超过2万人次,博客留言达200多条。我们这里摘录了博客最新的一部分留言。

Guest / 2010-07-21 06:55:06

我相信公众的心里其实还是有一杆称的!我也相信绝大多数的妇幼医务工作者在尽自己的良心在自己工作岗位上默默无闻地为患者服务,为株洲老百姓服务!但是我想问那些妇幼的托们,你们知道院领导拿了多少你们的血汗钱给删帖公司,这么有想法的你们就没有一点意见?!

为了您的生命. / 2010-07-21 06:44:22
有图有真象的事还在此狡辩,只因来了十多人讨说法就认为是医闹,是医闹你可以报110用不着你对人家拳打脚踢作死里打。何况人家还算克制的并没威胁到你们安全,没打东西没伤人反倒是你们把人家打成这样,太惨无人道了。还在此说自己医生是弱势群体,你要变成强弱那会直接拿刀杀人了。所以说你这种医生会疯狂的报复患者,劝人们再不要去这种医院了,俗话说能躲则躲吧!顺便问下这位发帖的医生请你摸着良心回答:你拿过处方回扣没有?人在做天在看会有报应的。

艾娅 / 2010-07-21 02:42:08
对新闻的透明度有所怀疑,还记得之前的红旗广场高架桥坍塌事件吗。株洲人心中都是有数的。

艾娅 / 2010-07-21 02:37:14
不管患者家属有没有过激的行为,作为医院都不该动手打人。医院本来就是一个救死扶伤的地方,看到上面的照片。到让我觉得是个“致人死地”的地方!可怕!可怕!! 之前女儿有不舒服,我都是带她到妇幼看病!我想以后我都不太敢去啦!!

看不贯 / 2010-07-21 00:12:38
那些吹捧王记者的先生,发表观点不要言语过激,如果嘴巴过激,那和打人者有什么区别,妇幼医院也不是才开,多年来救死扶伤,为老百姓做过不少好事,有病就有死人发生,神仙也保不了,打人肯定不对,结果怎样有待于公安机关的调查结果,那些为恐天下不乱的小人会有报应的!

看不贯 /2010-07-20 23:54:13
支持医生的帖子,分析的比较真实可信,对待妇幼这次事件,发帖的沒有一个是现场的证人,都是道听途说,真相只有一个,还在公安机关立案调查中,王记者的报道给人感觉不是实事求是,而是在误导人们,弱势群体怎么界定?医生护士同样在特定条件下也是弱视群体,公正,客观实事求是才是一个有良知的记者必需的职业道德。

医生 / 2010-07-20 23:27:23
首先说这绝对不是一篇真实的报道,所有在医院工作的同志一看就能开出报道中的披露,仅列举以下几点:
1.“13日,患方10多位亲戚到株洲市妇幼保健医院讨说法,乡村干部也来了一起协调”——试问讨个说法要10多个亲戚?还要有乡村干部?这显然是蓄意闹事。

2.“患者方从来没有采取任何过激行为”“患者不同意,中午患方亲属一人趟在医院门诊楼的门口,两人坐在门口,还有一半门可以通行”,“中午患方堵了医院的门”——堵门口还不算过激?你去市长门口堵半个门试试,看是什么结果!?只有打人叫过激?

3.“夏三喜告诉记者,7月12日,张孟月不到2岁的女儿,因为发烧和手发抖,从姚家坝乡同化村赶到株洲市妇幼医院看病。吊水过程中,家属发现小孩全身发抖,3次去叫医生,第3次医生来看了说是发烧引起的,家属提出要为小孩做一次全身检查,下午医生开了几天吊水药要其回家吊水。当晚7点多钟,回到家中的小孩再次全身发抖,家属拨打120后,途中小孩在救护车上不治夭折。”——这是原文对整个事件仅有的简单描述。我们分析一下,该患儿已从医院出院,死在再次发病去往医院的途中。家属表示医生要其回家吊水。通常情况下医生叫患者出院回家通常有三种情况:第一,患者病情重,应转上级医院;第二,患者病情不治,回家等死;第三,患者家属要求出院。无论是第二种还是第三种情况,患者死亡与医院是无关的。至于第一种情况,大家很显然也能看出如果患者家属不到上级医院,后果显然应该自负。那么患者死亡与医院应该无关。

4.“一次性了结,医院只答应出5万元钱,患者不同意。”——在医院没有责任的情况下,医院为了息事宁人,已经同意给予5万元的赔偿,可是患方态度呢?不同意!为什么?钱少呗!叫我说一分都不该给。没有责任,为什么要赔?如果死在家里都要赔,那死在医院里的是不是都要赔?要是那样的话,是不是医院应该拒绝收治所以快死的病人?

5.“有这样的行为,拿茶杯要打,被我们阻止了。”“中午患方堵了医院的门,医院护卫队和患方家属发生冲突,最后发生打斗,村支书来协调的也被打伤住院。”——这才是事实真相。先动手的一定是患者家属,院方没有先动手的道理,要是院方每次有纠纷,来一次打一次,早没人敢来闹事了。只不过这次吃亏的是患方罢了。

Guest / 2010-07-20 22:25:22
我为株洲有这样的妇幼而感到丢人,那些妇幼的托你们有没有良心啊,真是他妈的垃圾医院和垃圾人啊。

Guest / 2010-07-20 22:17:31
王记者我崇拜你,你顶住了各种压力,好样的我为我们老百姓有这样的新闻工作者而自豪,愿天下的记者都有一颗有良知和正义感的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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