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株潭新区或长株潭特区这一叫法源于湖南省政府2006年6月向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申请长株潭加入国家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这一行政事实。
如果最终确定下来,那么就叫长株潭国家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通称长株潭新区或长株潭特区。目前诸多专家从多方面剖析、数家全国性权威报纸和周刊刊发论文推测,长株潭成功设立为国家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的可能性远高于其它同时申请省市的地区。
更多信息请见中国经济周刊记者曹昌刊发文章:湖南:长株潭欲从“一体化”升级为“新特区”/html/200705/15/084406309.htm
已经批准:
2007年12月14日,经报请国务院同意,我委批准武汉城市圈和长株潭城市群为全国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在国务院同意武汉城市圈和长株潭城市群开展综合配套改革试点以后,全国将形成东(上海、天津、深圳)中(武汉、长株潭)西(成都、重庆)互动的试点格局。新闻发布会:/html/200801/12/090128419.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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