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信息资讯网上商城 | 企业黄页 | 分类广告 | 人才市场 | 房产交易 | 二手市场

 博客 | 电脑网络 | 旅游频道 | 在线影院 | 动漫天地 | 笑话频道 | 真情交友 | 电子相册
 社区 | 消费打折 | 时尚生活 | 免费域名 | 智能建站 | 网上开店 | 留言反馈 | 网站帮助
您所在的位置:首页 > 信息资讯 > 财经快讯> 浏览正文
警惕商业广告拿民族主义上色
changzhutan.com  发布:2006-7-26 15:28:57  来自:转载  浏览:
郑州商人周年店庆播日本歌,“日本兵”作秀。郑州一广告商三周年店庆让“日本兵”和“新四军”共同捧场,这一行为遭到过往路人和围观群众的质疑。警方赶到后没收了店庆用的仿真枪支,店庆草草收场。(7月17《河南商报》)
  
  联想到此前的丰田广告风波等事件,再看眼下的“日本兵作秀”,毫无疑问的是,一些商业广告已经和民族主义暧昧纠结地“耗”上了。我们无法规避普世性的“广告快感”与断裂形态的“民族精神”之间的对垒,这已不是单纯的“经济民族主义”或者是自信不自信的问题——因为,当我们在消费广告的时候,也消费着广告的价值向度和文化归属这些附加值,谁都不会乐意自己掏钱的当口儿,还要附带消费“颠覆”、“嘲弄”或者“侮辱”。商品再怎么天花乱坠、资源再怎么全球亲和、广告再怎么无限魔力,但,文化历史是不能被重新描图的、屈辱是不能被戏剧化消弭的,尊严是不能轻佻解构的。
  
  “商业广告”贩卖“民族主义”卖点的非正义预谋性。广告作为一种大众文化,某种意义上是一种彻头彻尾的利己信息传播行为,他不是真空中的摸彩,所谓“不可估料”后果等说法与商业广告鲜明的卖点诉求本身就是低级的矛盾。商业广告注定要从社会历史人文中寻求表达途径,而其传播又深刻影响着社会历史人文——也就是说,这种互动是“有预谋式”的。广告的主旨就是吸引眼球,不过吸引眼球之余贩点政治私货,甭管有意无意,未免有些“商业十字军”的味道,从大处说,是对一个国家政治权利或者文化生态的不尊重,往小处说,是对自己目标客户身份和情感的不尊重。民族主义在广告秀场上的遭逢,已经在商业伦理和正义底线之下了。
  
  “商业广告”贩卖“民族主义”卖点的非法性。中国境内的任何一项民事法律行为,都要符合中国的公序良俗,这也是《广告法》和《民法》的基本法理逻辑,当广告商通过“日本兵”等哗众取巧的方式宣传自己,显然没有正视历史,没有考虑到二战时对方对中国人民的伤害,这种严重伤害了中国人民感情的行为当属违法。审查广告的角度与标准可能是多种多样的,但,有一个标准在固化的法律条文之上——那就是民族自尊心。大众传媒民族话语权力的扩大以及国家民族主义的自觉的情感认同和升华已经把民间的判词表达得淋漓尽致了,任何游戏规则都有一个“度”,何况是商业广告如此漫不经心地拿民族主义来上色。
  
  “商业广告”贩卖“民族主义”卖点的危险性。民族主义是稳定的人们共同体内化的心理状态和心理认同,这种精神信息常常在特定的历史时期和事件位置上被放大和敏感。冷战结束后是全球民族主义复兴的黄金时期,尽管意识形态壁垒已然瓦解,但以民族记忆和爱国情绪为驱动的民族主义还在——而商业广告是以资本和利润为驱动的,这也决定了民族主义和商业广告的朋友和敌人都各不相同:因此,民族主义情绪如果被别有用心的商业广告所利用,后果不堪设想,它对社会秩序的混乱和民族情绪的火上浇油,很可能酿成机会主义的阴谋。历史地看,没有一个国家能够容忍本国的民族主义去商业地兑现。
  
  广告不是洪水猛兽,商业早成为社会肌体的维生素,但对“商业广告拿民族主义上色”的倾向,我们依然不能不保持足够的清醒。
[稿源:红网]
[作者:邓海建]
[编辑:潇湘行]
(编辑:不详) 留言评论】【在线投稿】【打印网页】【关闭窗口】【↑顶部
  + 相关信息咨讯
 ·第五届中国优质稻米博览交易会11月长沙举行
 ·“脸黑≠功劳大”体现考核智慧
 ·居民消费价格不包含房价、学费和医疗费?
 ·列车晚点不告知原因:垄断的傲慢与偏见
 ·喜闻药房设立“药品不良反应援助金”
 ·蔬菜安全供应保障体系不仅仅是奥运专有
 ·釜底抽薪才能令电力减薪
 ·为什么金钱不能给中国富豪带来安全感
版权与免责声明:
1.凡本网注明来源为“长株潭在线”的所有作品,包括文字与图片,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2. 凡注明"来源:xxx(非本站)"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本网转载的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此类稿件并不代表本网观点,本网不承担此类稿件侵权行为的直接责任及连带责任。
3. 如因作品内容、版权等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作品在本网发表之日起30日内联,否则视为放弃相关权利

  Copyright © 2005-2006 ™ changzhutan.com.All Rights Reserved.
  办公地址:长沙市劳动西路346号有色大厦917室 湘ICP备05020614号
  工作时间:周一至周六 上午:8:30-11:30 下午:14:30-17:30
  客服热线:0731- 5521528  13308409110
  法律顾问:湖南天地人律师事务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