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买特价鞋穿2次就脱皮 商家:特价商品概不退换
来电显示: 前几天我逛商场时看见一款某品牌原价300多元的皮鞋现价仅售100元,非常心动,于是掏钱买了。但买回家才穿了2次,鞋子就出现了大面积脱皮的现象。我昨日去与商家协商退换货,结果商家告知,鞋子是特价商品处理品,特价商品不予退换。孙女士
长沙市司法局12348法律维权专线律师刘亚俐回复:特价商品是指商家为了达到一定经营目的而打折或降价销售的正品商品,应承担三包义务。
同时,商家以单方面声明免除其义务的行为,违反法律规定,系无效民事行为。《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四条规定“经营者不得以格式合同、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或者减轻、免除其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格式合同、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含有前款所列内容的,其内容无效。”
因此,商家应对孙女士所购皮鞋承担三包义务,如商家拒绝三包,孙女士可向消费者权益保护协会投诉。
【星辰在线 通晓长沙】本文网址:http://news.changsha.cn/cs/3/201003/t20100305_1076484.htm
长沙市司法局12348法律维权专线律师刘亚俐回复:特价商品是指商家为了达到一定经营目的而打折或降价销售的正品商品,应承担三包义务。
同时,商家以单方面声明免除其义务的行为,违反法律规定,系无效民事行为。《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四条规定“经营者不得以格式合同、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或者减轻、免除其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格式合同、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含有前款所列内容的,其内容无效。”
因此,商家应对孙女士所购皮鞋承担三包义务,如商家拒绝三包,孙女士可向消费者权益保护协会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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